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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,意外医疗,疾病医疗,员工子女医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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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补充医疗保险
产品解读:”团长补”产品简介
产品名称:《团体长期补充医疗保险(B款)》
产品特性:传统长期健康项,赔付以账户余额为限,不承担超风险(除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)
投保范围:团体成员及成员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含离退休人员
缴费方式:不定期、不定额 (风险保费需要一次性趸交)
保险期间:2—10年,任意选择
账户设置:1、设立“公共账户;2、账户余额增值,按活期利率或另有约定。
保额配置:设立“个人保额”
初始费用:1、初始费用灵活约定;2、理赔手续费可灵活约定,但不超过每次理赔金额的8%
减保选择:公共账户减少余额在扣除减保手续费后退还给投保人
产品解读:”团长补B”保障责任
一、健康管理
慢性病管理,亚健康管理,咨询,健康档案管理,健康评估分析,就医策划管理等。
咨询费、服务费发票都可接受!
二、医疗保障
门(急)诊医疗保险金,住院医疗保险金,住院津贴保险金,其他医疗保险金(特定疾病、药品、保健产品、口腔医疗护理、眼部医疗、体检、康复治疗、医疗器械、医疗救援、保健、中医、理疗等)。
三、失能保障
被保险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,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保险公司按照个人保额余额给付失能保险金。
四、疾病身故保障
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: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,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给付受益人;
疾病身故补充保险金: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,保险公司按照个人保额余额给付受益人。
16-68岁且保险期满时年龄不超过70岁的主被保险人,为保障!
五、享受税优政策 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,工资总额5%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列支。
六、保障内容广泛:
1、保障人群全覆盖,无投保年龄限制,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含离退休人员。
2、提供团体“公共账户+个人保额”模式,满足国企特殊需求。
3、提供全面的补充医疗保障+失能保障+疾病身故保险金。
4、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,明确慢性病管理、药房购药、健康咨询等保险责任。
七、保险期间灵活
2~10年的保障期限,符合一般企业员工雇佣实际情况,从企业客户利益出发,降低公司福利成本。
八、保费支付便捷
考虑企业财务制度和运营情况,允许不定期、不定额地支付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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