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 |
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,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,危废经营许可证代办 |
面向地区 |
公司类型 |
有限责任公司 |
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,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,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在环保方面的关注事项。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亦规定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,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,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。根据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包括“生产、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%及以上”。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相关建设项目投产后三至五年内的,企业可能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,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三条,如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的,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,而不适用环境影响后评价。
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,需满足一定条件。如拥有相应数量的环境工程或相关技术人员,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、包装工具、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、设备,以及处置设施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。发证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,并对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。符合条件的,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,并予以公告;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。
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:1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方式如下:(1)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(也可以委托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办);(2)土壤处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;(3)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,出具批复文件,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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